洛阳这几个“牛人”被纪委通报!违规发奖金、借用车辆......
近日,洛阳市纪委将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汝阳县城关镇政府违规发放奖金福利、津补贴问题
2013年至2015年,经时任城关镇党委书记李建勋同意,汝阳县城关镇连续3年给本单位职工超标准发放年终奖金368706.4元、超标准发放下乡补助和伙食补助66965元;违规自立项目发放福利费、加班工资和补助1177200元;2015年2月和9月分两次给城关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超标准发放信访及安全生产岗位津贴84585元。以上共计超标准发放1697456.4元。
2016年11月17日,经汝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建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洛宁县下峪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永林违规借用企业车辆问题
2014年3月至2016年4月,刘永林违规以下峪镇政府名义借用洛宁县新华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崇阳水电站车牌号为豫C5N970的雪佛兰轿车一辆。
借用期间,该车一直由刘永林负责协调管理使用,车辆的维修、燃油、保险等运行费用由下峪镇政府承担。
2016年11月28日,经下峪镇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刘永林行政警告处分。
洛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研室历史教研员赵跃青违规操办入学宴问题
2016年9月26日晚,赵跃青违反《中共洛阳市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廉洁过中秋、国庆的通知》中关于“严禁摆入学宴、谢师宴”的规定,在洛龙区正升金熙饭店为其女儿举办入学宴,共宴请9桌,其中邀请3名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并收受礼金。
2016年11月29日,经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赵跃青党内警告处分。
洛阳市纪委要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是党对人民的郑重承诺,必须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不折不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作风教育,将各项要求传达到每个党组织和每名党员干部,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抓常、抓细、抓长。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对不知敬畏,不收手、不知止的一律从严惩处,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四风”问题突出的,坚持“一案双查”,既严肃处理违纪人员,又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党组织的责任,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洛阳广播电视台综合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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